廣東華士德(深圳)拍賣行有限公司系深圳市華僑商品供應公司主管的國有企業,經廣東省拍賣業的政府主管機關廣東省貿易委員會批準成立,在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本行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依照國際慣例運作,對執法機關緝私罰沒物、司法仲裁查封物、無主物、自愿委托拍賣物等,進行公開拍賣。為方便客戶參加競買,現就有關競買事項告知如下:
一、競買人資格條件
1、委托書及本人居民身份證;公民個人競買,須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
2、境外競買人:企業法人競買,須持有境外公司之政府注冊文件、銀行資信證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如居民證、回鄉證、)護照等);個人競買,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3、競買專營、專賣物品者:除上述條件外,尚須持有經營該項物品的許可證。
二、辦理競買手續
1、申領競買號牌。競買人須在本行公告規定的時間內持上述資格文件到本行辦理競買申請登記;經本行確認競買資格后,即領取本行的競買號牌(限當期有效)。
2、看貨看樣。本行按拍賣物的原狀進行拍賣,競買人應在本行公告的時間、地點索取"拍賣物資料",并看貨看樣,仔細審視其質量。
拍賣物及樣品原則上不外借,若有正當理由,經本行領導同意并繳付押金后,方可外借。借出之物品須于規定時間內歸還,不得損毀。否則,押金不予退還。
競買不動產者,可預先由本公行帶領進行實地考察,以充分審視和了解不動產的現狀。
競買人自行決定競買行為、并自行承擔責任。本行及其工作人員的介紹和評價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對拍賣物質量的任何保證。
3、交保證金、領取號牌、報價單。拍賣當日,競買人須準時抵達拍賣會場,出示競買證、換取競價號牌、領取"報價單"。"報價單"上之價格為起叫價。每個序號拍賣物的起叫價=單價×數量。
拍賣會結束時,競買人須交回競價號牌,方可離場。
三、應價、成交
1、拍賣開始,拍賣師按當期"拍賣物資料"的序號依次進行拍賣。拍賣師從起叫價開始報價后,競買人若應價,務須舉號牌,亦可舉牌口頭報出高于拍賣師的報價。競買人一經應價,不得反悔。但有比其更高的應價時,其應價自然失效。
2、拍賣師在應價基礎上再報價,經三聲報價仍無人應價時,便敲槌拍定以最高應價成交,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場簽暑"成交憑證",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3、拍賣會結束時,受買人持"成交憑證"與本行當場簽署"成交確認書|。該"成交確認書"作為上項敲槌成交的書面表示,即書面合同。雙方不得拒簽。應價后反悔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4、受買人繳清貨款定金后,方可離場
四、貨款、定金
1、買受人不能當場付清貨款的,需當場向本行繳付定金。競得動產或不動產標的,均須繳付成交價的20%為定金,其余80%貨款須在七日內向本行一次結清。
若買受人繳付定金的方式為匯票或支票的,本行需在拍賣會前于銀行確認后方辦理手續。
2、執法機關委托拍賣的公物,成交后,扣除本行傭金,其余款項全額繳付委托單位帳戶。
司法機關委托拍賣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標的,成交后扣除本行傭金,其余款項全額繳付司法機關的帳戶。凡需由委托方承擔拍賣標的之過戶、辦證等相關費用的,由本行負責向委托方申請支付。
3、買受人逾期不繳付上述貨款的,自第八日起,本行每日按所欠貨款的3‰計收滯納金,并有權視為買受人不履行合同,將該物品再行拍賣,所繳定金不予退回。
五、傭金、傭金率
買受人必須向本行繳付傭金,每項成交的傭金=成交價×傭金率。與貨款一起交清。傭金率以拍賣當期宣布為準。
六、提貨
1、買受人以現金付清全部款項后,即可提貨。
2、買受人以匯票或支票形式付款的,須在全部款項入本行帳戶后,方可提貨。
3、買受人憑深圳市財政局、市稅務局批準本行印制和使用的"拍賣專用發票"提貨。
4、自成交當日起計,動產的買受人須于十天內提清全部貨物。否則,貨物的風險、責任概由買受人承擔。確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清貨物的,經本行同意可代為保管,但本公司自第十一天起每日按成交價的5‰計收代保管費。
5、提貨時,買受人須當場清點驗收。
七、運輸出關、出省
需運出深圳經濟特區二線海關(或本省)的緝私、罰沒物品,買受人可憑本行專用發票及"深圳市緝私、罰沒物資出關放行意見書"運出二線海關(或本省)。
八、其它
本行地址:深圳市羅湖區中興路219號四樓
聯系電話:0755-82223567
傳真:0755-82223567